关于加强2023-2024学年春季学期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
时间:2024-02-29 来源:
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
南大教函〔2024〕12号
关于加强2023-2024学年春季学期课堂教学管理的
通 知
各教学单位 :
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,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。为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,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,强化课堂教学纪律,营造良好的教与学氛围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生上课
1.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。不能按时参加的,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相应批准,同时主动向相应的任课教师做出说明。未事先请假或请假但未获得批准而未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,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处理。
学生请事假,应持有关证明并陈述原因;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。请假批准权限为:学生请假三天(含)以内由辅导员(以下同)批准;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核、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;八天(含)以上由学院研究决定,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。事假不得超过两周。
2.对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/3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/3的学生(被批准“免听”的学生除外),取消该生该课程考核资格。
3.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,尊重教师,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,可在课后直接与教师沟通或以书面形式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课学院(单位)和教学管理部门反映。
二、教师授课
1.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,应对课堂教学内容、教学质量、课堂纪律全面负责。
2.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,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上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、地点和教师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,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调(代)课手续。
3.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仪表端正,言行文明,不得有《南昌大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》(南大字〔2020〕61号)规定禁止的行为,自觉把立德与育人落实到自己的言传身教中。
4.教师应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,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,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应在第一次授课时告知学生,并加强对考核全过程的管理。
三、督查检查
1.按照《南昌大学校领导工作制度》和《南昌大学各级领导听课的暂行规定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严格落实校领导和教学单位领导听课制度。
2.健全校、院两级课堂教学督导制度和听课制度,教务处和校、院两级督导不定期对课堂教学的教学进度、教学内容,授课教师上课迟到、提前下课、缺勤、擅自调改课、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、听课等情况进行检查。
3.加强课堂教学检查结果应用,将检查结果纳入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。
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风、学风建设,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,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,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,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,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,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采取整改措施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南昌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》的通知(南大字〔2020〕61 号)
教务处
2024年2月29日
南昌大学教务处 | 2024年2月29日印发 |